新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后财产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家庭结构多元化,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俗称“新婚姻法”)对婚后财产的规定进行了更为系统与明确的界定。这些规定不仅影响着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构成了处理婚姻财产纠纷的核心法律依据。理解其核心原则与具体规则,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婚姻法确立的婚后财产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大部分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条款清晰地划定了共同财产的广泛范围,强调了婚姻共同体在经济上的联合属性。

与共同财产相对应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条款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了不属于婚姻共同体分享的财产范围,保障了个人特定权益的独立性,尤其是婚前财产的权属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
在财产分割方面,新婚姻法提供了具体的处理规则。当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应首先就财产分割进行自主协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则需依据财产性质进行判决。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程度、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对于个人财产,则明确归各自所有,一般不参与分割。这一区分处理机制,既体现了对婚姻贡献的认可,也加强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
新婚姻法还引入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与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等重要内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内部无形贡献的价值认可。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或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时,夫妻一方可以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这为婚姻存续期间保护财产权益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财产的规定,构建了一个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个人财产制为补充,并兼顾公平补偿与特殊救济的立体化法律框架。它平衡了夫妻共同体利益与个人财产权利,旨在引导建立平等、和谐、互惠的婚姻家庭关系。公众应充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通过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等合法形式,未雨绸缪地规划家庭财产,从而有效预防纠纷,促进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